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5〕31号)关于“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文件精神,
一是工作要求明确。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做好“接放管”上下功夫。对承接保留的事项,简化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应取消的事项坚决取消;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确保权责清单的合法性和实效性,打造更加统一规范、简便易行、纵向顺畅、横向衔接的清单模式,确保权责清单监管更加有力,做到“接得住”、“放到位”、“管得好”。
二是安排部署扎实。在2016年制定公布的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以及简政放权等情况,全面梳理清单事项,提出权责清单调整意见。此次调整,我办按照省的要求,要求各部门逐一明确职权事项责任、问责依据和事中事后监管内容。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具体调整申请,市编办会同市法制局审核后,报市政府研究审定,调整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