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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04-05 00:00
来源 : 罗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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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68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办: 

  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是各级编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观念、转重心、转方法、转作风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级编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创新,取得显著成效。为更好适应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现就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际,以完善“窗口”功能为龙头,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依托,完善运行机制,转变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效能,为促进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依法依规。严格按《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办事。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明确的管理服务规范。 

  ——便捷高效。大力减要件、简环节、优流程、压时限,务求程序更简约、管理更规范、服务更高效,不断提升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公开透明。依法全面公开登记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等相关信息,实行透明管理、阳光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持续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民意为先,立行立改、标本兼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持续推动登记管理服务升级。 

  二、全面实施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 

  (一)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受理、规范受理。将各类申办事项及咨询查询等服务全部纳入一个“窗口”,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回复、一站式服务。“窗口”的具体设置形式可根据办公场地等实际情况确定,可设立实体服务大厅,可在本机关安排固定场所并设置明显指示引导标志,也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窗口”。 

  建立健全“窗口”服务制度和机制。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负责制,服务质量和办理时限要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首位接待申请人的工作人员要做好受理及事项办理全过程的督办工作。推行办事指引,从方便申请人办事出发,编制适用的服务指南,列明各项业务的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服务指南可以宣传栏、触摸屏、公告屏、小册子等形式主动公开,便于申请人掌握和使用。执行受理通知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要予以受理,现场提交的非即时办结事项应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对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网上提请办理的事项,要通过登记管理系统以明确的形式予以确认或回复。 

  (二)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对各种申办要件和办理环节进行再梳理,对于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核实情况的,不再要求申办人提供证明材料或加盖公章。本机关批复的文件、发放的法人证书,逐步实现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只注明文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事业单位申报材料存在个别形式欠缺、不影响后续审查和判断的,可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商定时限补正的前提下,实行“容缺受理”或“容缺办理”。 

  根据业务事项的复杂程度,对受理、审查、核准环节进行适度整合,并细化明确各环节职责边界、审查要点及依据、审查方式、办结时限等要求,避免重复审查或“简单事项复杂办”。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联动机制,及时互通机构调整变化及登记管理信息,以利于简化事业单位申办手续和材料。有序探索事业单位机构审批和法人登记联审联办机制。 

  (三)大幅压缩办理时限。严格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逐步扩大即时办结事项范围,压缩限时办结事项的办理时间。对国家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申请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事项,网上登记复核,以及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证章收缴等事项,原则上实行即时办结。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需经必要程序进一步审查的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原则上办理时间要比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特殊情况需延期的按程序报批,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延长时限。2017年底前,即时办结事项的总量力争达到50%以上,三年内力争达到75%以上。 

  三、大力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一)力推全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完善“事业单位在线”、“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等系统功能,加快实现登记管理业务、年度报告公示、咨询查询、投诉建议全事项网上办理,受理、审查、核准、通知、公告“一条龙”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公开”办法,明确告知申办事项审查标准,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对申办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可先网上办结再补交纸质材料并做复核,承诺内容及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待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办法和标准规范出台后,即取消补交相关纸质材料的环节。 

  (二)加快实现全国登记管理信息一网公开、一网归集。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在同一网站依法全面公开本级登记公告、年度报告、证书刊载内容、服务指南等信息,并将网址归集至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网站,逐级归至全国“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实现全国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网址全链接,方便社会公众“一网查全国”。公开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安全,便于公众检索查询。“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数据库”要为地方网站实时查询提供支持。 

  (三)主动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加快落实与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有关公民身份信息核实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接机制,做好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数据工作。主动与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对接,推送证书刊载信息、年度报告信息、处罚信息等数据,对使用互联网的主动提供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的网址,对使用政务服务大厅专网的做好数据接口。2017年底前,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与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信息对接的比例要达到80%。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一)建立内部监督预警机制。以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为重点,逐项细化审查工作细则、明确自由裁量基准、列明不当行为须承担的后果。依托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建立内部预警机制,按照审查细则规定的岗位职责、审查标准、办理时限等,对在办业务进行全流程实时监督、临期预警和超期警示。机关纪委对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进行实时监督。 

  (二)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在“窗口”设置满意度评价器或意见簿。通过机关纪委出面组织、引入第三方评估进行满意度评价调查或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征集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和意见反馈制度,做到件件有回应。 

  (三)落实查错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举一反三,提出避免同类问题的具体措施。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实、立行立改,定期分析总结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对登记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谋划。各级编办要把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统筹研究、精心谋划,制定具体方案,拿出有效措施,进行专题部署。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级编办领导要加强对优化管理服务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工作稳步扎实推进。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跟踪了解各地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搞好业务培训,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级编办要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配齐配强人员力量,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等保障。教育和指导工作人员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特别是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展现编办机关良好形象。 

  中央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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