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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编制事项
发布时间 : 2011-03-24 10:11
来源 : 罗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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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编制事项

    (一)办理依据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 号);

    2、《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2000 7 28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9730修订)。

    (二)范围和条件

    1、办理范围: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的机构编制事项。

2、基本条件:国家和省有明确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机构限额、编制标准等的规定;按照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职责配置科学、分工明确合理。

3、审批权限: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和镇(街)副科级行政机构的相关事项报云浮市编制部门审批,各部门内设机构相关事项报市编委审批。  

    (三)具体项目

    1、机构的设立、更名、加挂牌子、合并、撤销;

    2、机构规格、性质;

    3、管理体制或隶属关系;

    4、主要职责;

    5、编制员额及结构比例;

    6、领导职数;

    7、其他须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项。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事项文件(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必要性和可行性、相关依据、机构名称与规格、职能配置或职责分工、内设机构、编制员额、领导职数等;

    2、申报;

    3、相关依据材料原文或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受理审核。

    申报材料受理后,由承办人员进行审核,对申报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拟办意见。如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退回申报单位补报或重报。

    2、集体审议。

    将拟办意见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提交市编办主任会议或市编委会议研究审核。

    3、呈报审批。

    将市编办主任会议或市编委会议审议通过的机构编制事项,呈报市编委领导审批,或按程序呈报市委、市政府、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4、行文批复。

    承办人员根据审批结果草拟文稿,送呈报市编办审核,报市编委领导签发。

    (六)办理机构

 罗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机构编制股

    地址:罗定市交通局办公大楼七楼

    受理咨询电话:07663899163

    监督电话:0766389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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