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2020年法人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01-08 15:34
来源 : 中共罗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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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做好事业单位2020年年度报告报送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应当于2021年3月31日前登陆“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www.gdsy.gov.cn)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其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实行直接公示,由事业单位自行完成提交和公示操作(不再需要登记管理机关公开)。
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应当包括: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四)资产损益情况;
(五)对《实施办法》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七)涉及诉讼情况;
(八)社会投诉情况;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事业单位法人在公示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请各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将本通知转发至下属各事业单位并做好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的组织工作。不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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