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和上级驻罗定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6〕131号)要求,我办将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9年11月上旬。
二、检查对象
按照公平、公正、规范的要求,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中,按1%—3%的比例随机抽取,被抽查单位名单将会另行通知。
三、抽查内容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抽查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为核心内容,主要事项包括:
(一)单位基本信息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应资质或执业许可、收费许可及标准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悬挂在主要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
2.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
3.是否存在擅自加挂牌子、改变名称的行为。
(二)法人登记信息
1.事业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2.是否严格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办理登记业务。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4.是否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情形。
(三)年度报告内容
查看单位上一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报表(年末资产负债表)、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书等资料,看业务活动开展是否规范。
1.是否按时提交本单位2018年年度报告。
2.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
3.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4.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责任能力。
5.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仅限业务范围涉及国家实行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单位)。
6.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7.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8.有无涉及诉讼、社会投诉情况。
9.其他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四)是否存在“双重”法人登记情况。“双重法人”是指既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企业法人。
四、抽查方式及程序
(一)抽查方式
运用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等形式开展抽查。书面审查主要采用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与事业单位书面反馈交流等方式进行。实地核查主要采用听取单位汇报、询问相关人员、查看文件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必要时,我办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或者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抽查结果将OA、电话通知应检单位,并在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市委编办网站公示。
(二)抽查程序
1.通过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双随机抽取系统随机抽取被抽查单位及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书面通知被抽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被抽查单位按照抽查内容进行自查(见附件2)。
4.对被抽查单位下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检查人员采取听取单位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查看办公场地、访谈有关人员等方式对被抽查单位进行检查。
5.核查人员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核查记录表》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
五、公示抽查结果
对检查后发现有违反登记管理规定情形的事业单位督促其整改,并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六、其他事项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是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督促指导。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工作,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对检查结果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中共罗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