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设定的
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粤府〔2018〕12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省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予以公布。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