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云府办函〔2016〕82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推进职能转变
协调小组关于2016年云浮市推进简政
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
职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2016年云浮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关于2016年云浮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要点
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国务院、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调推进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现提出我市2016年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如下: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大力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制订出台《云浮市关于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标准化,推广自然人“一门在基层”的通用模式,探索法人一门式、一网式办理模式,建设无缝对接、数字贯通的电子交换共享体系。拓展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提高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和网上办结率。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和网上审批的推进,建立审批方和监督方相互联网的实时在线监察体系。(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地、市直有关单位配合,6月底前在县、镇两级推广,12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加快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制订出台我市《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提出我市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推广佛山市和南海区行政审批标准模板,加强对市直和各县(市、区)相关单位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进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的编制工作,并加快在线应用。(市编办牵头,各地、市直有关单位配合,12月底前完成编制市、县级事项标准)
(三)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继续清理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全面衔接国家、省新一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着力取消和下放一批束缚创业创新、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编办牵头,各地、市直有关单位配合,12月底前完成)
(四)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着力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全面清理规范并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稳步推进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工作,逐步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职业限制、限额管理。(市编办牵头,各地、市直有关单位配合,12月底前完成)
(五)健全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全面完成市县权责清单的编制和公布工作,加强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进一步理顺部门权责关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责任的追究。(市编办牵头,各地、市直有关单位配合,12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六)加快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按照省的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全面实施《云浮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开展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规范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下的准入方式,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分别实行禁止准入、核准准入,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按照省的统一要求,加快建立准入机制、审批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信息公示和信息共享制度等(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和市编办牵头,各地、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试点阶段性任务)
(七)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继续在全市范围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按照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工作要求,鼓励企业用户自行通过备案系统网上提交资料申请备案,促进企业投资便利化,进一步规范政府审批权责和标准,精简前置审批,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现投资审批流程优化、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权责清晰。实现省、市、县三级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八)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投资审批专栏建设。按照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的要求,推动各有关部门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口,推进各部门、各县(市、区)业务系统与省投资审批专栏联通。(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地、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九)构建企业投资项目纵横联动监管机制。执行省企业投资项目监管办法,完善全市统一的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构建法律约束、行政监督、行业规范、公众参与和企业诚信自律有机结合的监管格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地、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三、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十)加大职业资格清理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各项规定,组织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工作,严格按照新公布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和职业资格鉴定许可范围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的全面清理,并制定相关后续监管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地、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十一)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坚决维护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严格按照有关报批程序设立新的职业资格。全面摸清职业资格底数,探索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我市各类职业(工种)资格名称。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规范证书网上查询,严格管理空白职业资格证书。衔接国家、省职业资格规划,加快推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地、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十二)优化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制。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承接和做好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等职能,理顺职业技能鉴定收支管理机制,规范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取消“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地、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十三)创新职业资格水平评价。贯彻落实国家、省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具体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指导手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落实分级管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制度,加大产业升级快、技术含量高的新兴行业岗位能力项目开发和评价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地、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十四)加强监管和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严格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优化人才评价工作。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和冒用职业资格等各类违法行为,巩固职业资格改革成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地、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四、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十五)严格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巩固2015年以来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成果,对国家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禁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市直、上级驻云浮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于7月底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地、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十六)妥善推进部分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及以下收入减免工作。由市发改部门及时发出《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6〕27号),从2016年10月1日起,我市免征粤财综〔2014〕89号文件中明确免征的24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县级收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地、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十七)加快实施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从2016年10月1日起,我市免征对省定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粤财综〔2014〕89号文规定免征其中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等5项省定项目省级收入的基础上,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和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等其余6项省定项目,同步免征其省级及市县级收入。(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地、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十八)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公布的96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求各实施服务收费的主体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并在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地、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十九)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严格执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6〕5号),做好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和切实加强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中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地、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二十)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发改部门门户网站公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省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5〕65号)和《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商务厅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价格函〔2015〕98号),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本级管理的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向社会公布本级的目录清单,并加强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市直各有关收费单位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地、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五、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二十一)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占市场主体份额最大的个体工商户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探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加快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探索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登记管理改革。(市工商局牵头,各地、市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直相关单位配合,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二)加强扶持小微企业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公开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加大对失信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对失信行为的“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市工商局牵头,各地、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通过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大力推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扩大对受限信用信息的应用面,使企业在获取交易机会、融资信贷等方面受到限制,倒逼市场主体要评估失信成本,对违法违规的事做到不敢为、不愿为,切实起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作用。(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地、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四)进一步强化依法监管。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的文件要求,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抽查机制。(市工商局牵头,各地、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五)进一步强化协同监管。继续履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求,全面推进监管清单管理,依托云浮市商事主体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监管应用,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和共用共享,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实现社会共治。(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地、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六、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二十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国家关于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加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试点。实施强师工程,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深入落实中小学教师福利待遇“两相当”,贯彻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制度,鼓励行业企业优秀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完善涵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健全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探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我市“四新一特”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设置,建立校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职业教育集团,创建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促进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协调发展。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完善高等教育生均拨款机制。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加快推进开放大学建设,深入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加大对民办学校政策扶持力度,在用地、税收、规费、融资等方面给予民办学校更优惠的政策,健全民办学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制定民办学校退出机制。(市教育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一是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大力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一方面按照“巩固一批、培育一批、转型升级一批、引进一批”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市的实际,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调研、分析和规划。另一方面依托云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载体,加大对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引导和鼓励大专院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投融资机构参股或投资孵化器建设,加快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创新孵化服务模式,不断扩大孵化规模,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二是不断推进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云浮分中心建设,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产业结合。三是试行科技创新券后补助,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四是着力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结合省科技厅实施科技业务管理再造行动,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的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流程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市科技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二十八)深化文化领域改革。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数字化,实施基层公共文化文化场馆效能提升计划,启动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试点建设,创新举办重大文化惠民活动,推动各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开展各类展览活动。创新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市文广新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二十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等重点工作。启动卫生强市建设,启动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创优工作,推动建立双向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落实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全面两孩”政策。积极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实施,强化妇幼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市卫生计生局牵头,各地、市直有关部门配合,12月底前完成)
(三十)深化体育领域改革。全面衔接国家、省新取消下放的体育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将全民健身作为发展体育产业和扩大群众体育消费的基础,开拓体育产业新形式、新途径,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市体育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三十一)积极创新政府监管方式。推广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信用激励等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按照省的部署做好我市大数据基础设施和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平台整合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稳步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提升基于大数据的政府治理能力和宏观管理能力。(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三十二)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根据省标准规范,开展我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总体架构和顶层设计,以业务需求为导向,提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蓝图和实施路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三十三)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待省出台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后,按照省的部署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理顺纵向、横向间执法职责,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效能,创新执法体制。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农业、劳动保障监察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编办牵头,12月底前完成)
(三十四)组织实施我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工作方案。推动部门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凡是企业和社会组织有积极性、适合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尽可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三十五)加强政府效能建设。待省出台政府效能管理办法后,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推进政府效能建设工作,创新效能评估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的绩效评价。(市编办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云浮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云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印发 |